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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 稅賦篇
Q1:屋主售屋時,有哪些稅要繳?
過戶費 (Transfer Fee) – 2%(買方、賣方各付1%依公告價計算)
特別營業稅 (Specific Business Tax) -3.3%(五年內售出)
印花稅 (Stamp Duty)- 0.5%(5年後售出)
所得稅(資本利得)-約0.5%
仲介服務費 (Agent Fees) 2-3%;買方:2%,賣方:3%
Q2:泰國對外國人擁有的房產是否徵收贈與稅或遺產稅?
2017年的稅費更新為:
遺產稅 | 繼承人為家長或直系血親卑親屬 | 評估超過1億泰銖的部分課徵;繼承遺產者須於150天內申報 | 5% |
繼承人非以上關係者 | 評估超過1億泰銖的部分課徵;繼承遺產者須於150天內申報 | 10% | |
贈與稅 | 贈與時 | 評估超過2000萬泰銖的部分: | 5%~10% |
Q 3房屋要怎樣辦理繼承?有哪些稅金跟費用?
- 土地、大樓公寓、地上權之繼承
- 外國人不能擁有泰國土地,也無法繼承土地。外國人與泰國人結婚後,可以擁有法定繼承權,但無法登記土地所有權。
- 大樓公寓之外國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在取得大樓公寓後,須於60天內書面通知有關當局,並於1年內處置。
- 地上權(leasehold)的合約,於承租人死亡後而終止。因此為避免造成爭議,一般於地上權租約結構當中,應包括繼承的必要條款;或者建議應納入共同承租人,以預防其中任一承租人死亡時,其他承租人仍能維持該租約。
- 泰國對外國人持有之房屋,不徵收贈與稅與遺產稅。(如泰國法令有調整依泰國法令公告為主)
※※這邊資訊,盡量加上2017年的版本,但還是以規劃當時的法令為主。※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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